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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学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13 】

全体同学

新学期开学以来,全院绝大多数同学均已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截止到10月12日缴费率已达到98.47%(含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但仍有少数同学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费。

根据安徽省有关财政政策,高校学生的学费作为学校的主要非税收入必须按时足额上交国库。请目前尚未缴纳学费的同学于本周五(10月16日)下午5:00前缴清有关费用,可直接到学院第四教学楼一楼财务处刷卡交费对无特殊原因故意拖欠学费的同学,学院将联系家长协助完成缴费工作。

财务处

学生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