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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31 】

大学生报名参军,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政策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发展前景。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总部制定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二、学业安排。正在就读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在完成毕业实习就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院校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得 ,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入伍前所在高校复学。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许复学。完成基础课程学习的大学在校生,可在服役期间自学相关专业课程,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规定予以毕业。

三、学历升级。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级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本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等政策。

四、就业保障。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大学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在聘用。退役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参加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经济补偿。大学在校生入伍后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手续。学费补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有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高校毕业生和今年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纳入补偿范围,入伍后享受大学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